農業處:拆鳥網護生態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2.06.29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表示,依據1999縣民熱線轉報民眾陳情內容,派員訪查於後龍鎮灣寶里龍雲宮東側農田內架設鳥網的洪姓老農,雙方經過溝通後,洪姓老農主動拆除鳥網。
該縣鄉村地區常見農民為防止麻雀等野鳥飛入農田啄食稻穀而架設網具,而這些農民不知道這種行為其實已經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
縣府農業處長范陽添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規定,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1.使用炸藥或爆裂物。
2.使用毒物。
3.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
4.架設網具。
5.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6.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
7.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范陽添並說,民眾私設網具防止麻雀或其他野鳥入侵,目的雖然不是為了獵捕野生動物,但是架設網具仍有機會纏住野生動物並使其喪命,仍有牴觸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呼籲縣民尊重自然生態,不要架設網具,可改用其他對生態較友善的方式來保護農作物,以免觸犯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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