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協助漁民申請緊急用電降低成本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2.06.26
嘉義縣政府表示,縣府主動向台電公司爭取放寬養殖漁業緊急用電計價方式,獲台電公司同意,未來養殖用戶逢天災(如颱風、豪雨)須緊急抽水、揚水用電,超過原契約用電時,可先向台電各地服務處申請緊急用電,即可按經常用電電價計收,大大降低緊急用電成本,減輕漁民負擔。
台電公司也同意簡化申請手續,漁民申請緊急用電後,並通知縣府漁業科(或請漁民團體、公所轉達)核發緊急用電證明,則該電費按經常用電電價計收,依「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申請給予減免基本電費。
縣府農業處日前邀集轄內各水產養殖產銷班召開年度幹部座談會時,有漁民反映,養殖用電常因不可抗拒因素,如遇颱風豪雨期間須持續揚水,魚塭用電則會超過原先的契約容量,因此遭台電公司加計高額的超約費用,導致養殖成本飆高經營困難。
農業處說,養殖漁業的電費約佔總經營成本20%,以經常契約30瓩之養殖漁業用戶為例,如果豪雨期間有3天較平日額外增加5瓩的用電抽水(24小時抽水),則有申請緊急用電者及未申請者,其費用相差將達2,500元,對漁民而言,在各項經營成本高漲之際,能減少電費支出則多出相對利潤。
農業處對此相當重視,主動建請台電公司應體恤漁民及考量養殖漁業特殊性,不應依一般電價計費機制加收費用,協助養殖漁業緊急用電計價合理化,避免魚塭因超約用電而遭加計附加費用,導致養殖漁業經營成本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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