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環保局加強港區土方車輛污染管制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基隆報導
2012.06.23
基隆市政府表示,運送土方之車輛,若無適當污染防制措施,容易因車行振動或強風等因素,造成土方之掉落而污染路面引起塵土飛揚。
以往環保單位取締土方車輛污染路面,係採管末管制方式,需土方車輛有造成污染事實,方能告發取締。
由於此種管制手段,並無法有效改善土方車輛污染路面問題,故為從源頭管制來減少土方車輛污染,環保署於98年1月8日公布實施「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辦法中規定「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車輛應使用密閉式貨箱,或以封蓋緊密覆蓋貨箱,封蓋採防塵布或防塵網者,應捆紮牢靠,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運輸車輛貨箱底座應設置污水收集設施,運輸過程不得滴落污水、污泥或掉落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於地面」。
源頭管制是事先預防減少污染發生機率的行政管理手段,車輛只要載運逸散性物質,即需採行上述防制措施,未配合採行防制措施者,環保單位即可處分,毋需土方車輛有造成污染事實,才能告發取締。
基隆港是台灣北部最大的國際商港,許多進出口貨物皆在基隆港轉運,基隆港是國內東砂北運及進口大陸砂最主要的轉運港,每年轉運砂石方有數百萬噸。
由於進出基隆港的土方車輛相當多,經常造成基隆市區道路污染事件,環保局為加強港區土方車輛污染管制工作,除在基隆港各主要出入口,設置宣導告示牌提醒駕駛人載運土方應依法採行防制措施以免受罰外,環保局亦將不定期在基隆港周邊道路進行攔檢作業,取締未採行防制措施之土方車輛。
另,環保局在基隆港內三處轉運砂石之碼頭,亦有架設車牌辨識系統,環保局可經由調閱錄影畫面,取締未採行防制措施之違規車輛,並依上開管理辦法規定,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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