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受災戶減稅可洽稅務局或區公所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2.06.21
因颱風受災的民眾,辦理房屋稅、地價稅等減免問題,可洽地方稅務局或各區公所。
近期連日豪雨,加上泰利颱風來襲,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將隨時注意媒體報導及聯繫各區公所、里長及消防單位,藉以瞭解災害受損情形,掌握民眾的房屋、土地在災害中受創程度,秉持即時關懷愛心辦稅精神,主動蒐集資料協助災民減輕稅負,辦理房屋稅、地價稅減免事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欲申請書表格,可上網下載或就近向各區公所索取。
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在災害中受創,納稅人需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方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可減半徵收,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九月二十二日)向土地所在地稅捐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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