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偵破加油未付款以公司章質押詐騙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12.06.21
宜蘭縣政府表示,某加油站有一名駕駛自小客車的顧客,在加滿油後表示身上沒帶錢,無法支付1234元之油資,並表示願以物抵押,日後再給付價金,並留下行動電話號碼。
起初加油站員工不願意此舉,惟見渠真的沒有錢,遂表示要以車內的筆記型電腦作抵押,惟犯嫌表示筆電價值與加油金額差太多,願以車內另有之公司印章為抵押品,且一個印章價值即超過加油金額,並表示沒有其他物品可供抵押。
加油站員工無奈的同意其抵押,該員工到下班結帳時,因無法與其聯繫,覺得遭受到詐騙,遂向該分局報案,案經該分局追查,查獲家住臺北市的黃姓男子(45歲、無刑案資料),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宜蘭警察分局在此也呼籲,店家若遇購物不付帳,且同意顧客以其他方式給付時,應詳細核對此人之身份,所持用之行動電話也應先行試撥,以瞭解其聯絡方式之真實號碼,以避免遭受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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