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副縣長施克和北上爭取漁業權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2.06.18
雲林縣政府表示,漁業署日前召開「專用漁業權工作小組第21次會議」,其中審查雲林縣專用漁業權,縣長指派副縣長施克和、農業處長呂政璋及漁業科長陳炳坊前往台北參與審查會議。
雲林縣府於會議中表示,漁業權的劃設必須以漁民權益為優先;且應雲林縣沿海全區劃設,而不是現行漁業署所公告區域,如此才能對漁民有所幫助。
強調雲林沿海因為在早年(80年初)的六輕開發案,工業區相繼劃設麥寮、新興、四湖工業區等,而致使漁業權至今無法劃設,又因工業區劃設但未開發阻礙了漁業權的劃設,而讓雲林成為全台灣少數未劃設漁業權的縣市,造成沿海漁民的權益損失。
雲林縣府表示,在88風災中對雲林的台西、四湖、口湖造成損失高達近7000多萬元,因無漁業權使得三個公所無法對漁民實施補償。
又指出行政院祕書長在100年12月27日所召開的會議未邀請雲林縣政府,也表達不妥,並建議日後討論漁業權必須邀請雲林縣政府參加,目前雲林沿海都被中油公司給劃入礦物權申請範圍,又有工業區劃設但未開發,如果沒有排他性可以先以共存的方式先行劃設專用漁業權,不能因有礦物權及工業區劃設導致無法讓漁民擁有漁業權,如此對雲林縣漁民非常的不公平。
農業處長呂政璋,在會議中亦提出因台西、四湖、口湖無漁業權,88風災造成漁民的損失,卻無法補償,希望以漁民的權益為依歸,而不要因怕補償而本末倒置。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年5月15日函表示,礦業權分為礦業權之設定及取得礦業用地兩階申請程序;目前只有設定,礦物局主張:第一階段不排他原則與漁業權共存;第二階段若取得就具排他性和獨占性,與漁業權產生競合關係。
若漁業權先取得,往後相關單位若要開發,就需合理補償。且表示應以雲林縣麥寮、台西、四湖、口湖鄉鎮沿岸區域全區劃設,並以濁水溪中線為主,提供「雲林沿岸海域專用漁業權漁業整體計畫示意圖」與100年9月8月公告有差異,口湖鄉區塊減少。
呂政璋說,漁業權的劃設應是全區劃設,因總統、副總統及祕書長均特別關心;而在祕書長會議有特別針對工業區劃設,對漁業權影響與否進行討論,而經濟部工業局函縣府也說明工業區的劃設不影響漁業權;因此四湖工業區若未開發且未影響漁業權的情形下,希望以漁民的權益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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