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籲請漁友換照勿逾期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2.06.18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自大高雄縣市合併以來,即本著「簡政便民,貼心叮嚀」的精神為漁友服務,考量漁友終年忙碌於出海打拼,歷來不斷向本市漁友宣導,漁船(筏)應依時限辦理換發漁業執照,以確保漁業人本身權益。
海洋局表示,該局基於「簡政便民」,皆主動積極清查高雄市籍各漁船(筏)漁業執照,發現仍有少數漁船筏漁業執照逾期未申請換發,因此再次向漁友宣導叮嚀,勿因一時疏忽誤觸漁業法規。
依「漁業法施行細則」及「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規定,漁業人應於漁業證照期滿前3個月內申請換發,如未依規定辦理換照,且漁業人在漁業執照逾期失效期間,有繼續經營漁業之情事,將會違反漁業法規定而遭處分。
海洋局再次叮嚀籲請各漁船主注意漁業執照使用期限並按期換發,避免因疏忽導致執照逾期觸法受罰。海洋局提供漁民快速服務,漁民朋友可親自前往該局申辦漁業執照換發,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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