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因豪雨造成財產損失可提減稅措施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12.06.13
新竹縣政府表示,因連日豪雨,部分鄉鎮發生災害,稅捐局提醒民眾,如有財產損失,在房屋稅及地價稅、使用牌照稅方面有相關減免措施,民眾如有下列情形,可在災害發生後儘快提出申請。
一、房屋稅:
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未達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全倒或毀損不堪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
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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