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多筆土地可望按自用住宅課增值稅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2.06.13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如其合計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部分,則可視為一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所稱「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若是跨縣市土地同時出售,無需分赴各地稅捐機關辦理,可自行選擇在任一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統一辦理土地現值申報。
所以如有二間以上房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只要是同日訂約並擇一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同時辦理申報送件,即可免除舟車勞頓,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網路申報不受時間與空間的限制,無論是下雨天、酷熱天還是非辦公時間,不須出門就可完成土地增值稅申報繳納程序,作業既便利又快速,目前該轄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比率已接近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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