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5月15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等執法成果
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8.05.16
臺南縣警察局於97年5月15日 20時至24時實施署頒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大執法工作,共規劃 58組交通組合警力,合計308人。取締酒後駕車違規 23件(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13 件),移置保管汽 6 部、機車 17 部、其他違規 74 件。
臺南縣警察局呼籲駕駛人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喝酒勿開車,請指定駕駛及代叫計程車」、「勿闖紅燈」、「勿超速」、「勿行駛路肩」、「大型車、慢速車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勿蛇行、大型車勿惡意逼迫小型車」等觀念作法,珍惜生命,以維行車安全。
臺南縣警察局97年4月份共取締酒後駕車(肇事與攔檢)342件,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案件達146件,全縣因酒後駕車肇事案件,計73件、死亡2人、受傷86人,值得所有駕駛人引以為誡,珍惜生命。
縣警察局特別重申配合署、局、分局頒專案及巡邏勤務持續加強稽查工作,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並利用各種機會,加強宣導,促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行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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