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漁船筏收購價差雲林縣府匯入漁民帳戶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2.06.12
雲林縣政府辦理98年度漁船漁筏收購計畫,共有75艘漁船筏65位漁民,因執行時計價錯誤產生價差計新台幣1624萬1000元。
縣長蘇治芬重視該案進度,表示應站在照顧漁民的立場,採取合情合法合理的處理。漁民於100年7月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於101年2月6日由原告提出願以原價差之8成與縣府達成和解。
高等行政法院於101年4月10日裁定和解,雲林縣府依據高等行政法院和解紀錄著手辦理原價差之8成和解金撥付程序,蘇治芬縣長指示儘速辦理和解金撥付程序,以期儘早解決紛爭及早日平息民怨。
該案前後歷時2年8個多月,期間雲林縣立法委員、雲林縣議會對於此案均相當關心,不論在立法院或縣議會都有召開協調會議,一致希望此紛爭能儘速妥善處理,以解決並減少漁民衝突,避免浪費社會成本。
因此,雲林縣議會於101年3月22日臨時會大會同意以墊付案方式處理該案差價金額,為此農業處長呂政璋特別感謝議會支持通過墊付案,讓後續和解金撥付程序能順利執行,基於政府一體由縣府概括承受補償漁船漁筏收購價差8成和解金計新台幣1299萬2800元整已於今天以電匯方式,將漁民個別價差部份匯入漁民所指定帳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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