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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

傳統結婚重大變革!採改登記制

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8.05.16
傳統結婚重大變革!五月二十三日起,新修制訂的民法,除了結婚效力改採登記制外,傳統的結婚證書未來僅供「紀念」,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改以「結婚書約」正本作為戶籍登記依據,嘉義縣政府為了因應新制上路,方便民眾假日結婚,只要事先預約,假日結婚一樣可以馬上登記。 嘉義縣政府民政處表示,自5月23日起結婚不須要公開儀式,即使有「宴客」、「公證結婚」或「集團結婚」之公開儀式後,仍須備妥具二名以上證人簽名之結婚書約(非結婚證書),以及雙方當事人親自至任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才有效。結婚當事人不想在結婚當天辦理登記者,將不再視為逾期罰款,但還是以辦妥結婚登記之日為權利義務生效日。 民政處強調,結婚書約應明確為同意結婚之意思表示,亦須載明結婚當事人及證人之姓名及身分證統一號碼與戶籍地址等,結婚登記時須由戶政事務所留存乙份,此與傳統結婚證書內容大不同。民政處特別提供一般式粉紅色結婚書約供民眾到各戶政所索取。結婚書約範例可至嘉義縣政府網站:www.cyhg.gov.tw便民一點通—-民政類—-民政處戶政科下載參考。 民政處重申,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需備妥(1)具二名以上證人簽名之結婚書約乙份(2)最新一年內拍攝之身分證用半身照片各一張(3)雙方身分證(4)雙方戶口名簿等,親自向任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其結婚才有效,並以登記日為結婚生效日。 此外,當事人因住院醫療、重病在家療養、在矯正機關收容之特殊原因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提前向任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申請派員查實後辦理,由受理戶政事務所填列訪查紀錄表或傳真相關戶政事務所協查憑辦。 為應民眾以結婚日為登記日,以登證結婚紀念之需求,若擇選週六、週日及國定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嘉義縣各戶政事務所自5月19日起,於規定之上班日均可受理預約在週六、週日及國定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之加班服務,有需要民眾可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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