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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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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竹縣警方破獲重利犯罪集團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12.06.05
新竹縣政府表示,有多項前科的鄭嫌等3人,今年2月2日因組織犯罪條例案經警方查獲,仍不知悔改,繼續以每月60分之高利放款予極需借貸之被害人,目前經查被害人共計20餘人,初估所獲不法利益近200萬元。 新竹縣警方表示,鄭嫌等3人共同承租新莊市高級社區組成地下放款公司,並以雙B車輛代步,以每筆5000元購得工商存戶單位個資,隨機以電話詢問有無要借款,因此,得知被害人黃某經營團膳便當生意急需現金周轉,乃於101年3月間分別向嫌疑人林男借款10萬元、30萬元,共借款2次,每期以10天為1期利息20分計算,由被害人開支票作為抵押。 因被害人長期遭高額利息壓迫無力償還債務,於4日得知犯嫌等人將前往逼討債務,乃向警方報案,警方於4日下午14時許,在桃園縣龍潭鄉龍新路竹窩段,當場查獲鄭嫌、林嫌等2人,並查扣被害人放款帳冊及存款簿1本、工商本票1張、記事本1本、客戶資料記事本1本、支票、借據、現金624700元等物證。 另經擴大偵辦循線至新莊市藏匿處所搜索當場查獲共犯林嫌及帳冊、存摺、本票、支票、商業本票、教戰守策、手機2支、毒品K他命4.5公克等物證,全案以重利罪、組織犯罪條例案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縣警局竹北分局長鍾孝平,呼籲民眾借貸要循正當管道,向合法之銀行借款,不要向來路不明地下錢莊借款,以免無力償還時遭受暴力討債,致使自身及家人遭受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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