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留用毒性化學物質危害甚鉅 環保局嚴查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台南報導
2012.05.30
台南市政府表示,不肖人士利用氰化鉀毒魚事件時有所聞,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提醒相關業者,氰化鉀為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僅可作為研究、試驗、教育及工業製造使用,不可非法流用。環保局將加強稽查,若查獲違法使用,將依法處新臺幣10-50萬罰鍰並移送法辦。
環保局說,氰化鈉、氰化鉀、氰化銀、氰化亞銅、氰化鉀銅、氰化鎘、氰化鋅、氰化銅、氰化銅鈉等氰化物為行政院環保署列管的第3類急毒性化學物質,臺南市列管運作場所計109家,主要用途為試驗、研究、教育、電鍍製程等。由於氰化物毒性強,只要少許劑量即對人體健康、生物產生立即危害,運作場所應小心謹慎保管、使用。
環保局表示,人體皮膚接觸氰化物會造成輕微刺激,吞食會有頭昏、眼花、噁心、嘔吐等症狀,吞食過量(0.05-0.3公克)會致命。若誤食者失去意識或痙攣時,切勿餵食任何東西,應以清水清洗患者口腔,餵喝240-300ml的水但勿催吐,並立即送醫急救。
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業者應依規定貯存、使用、販賣氰化物,平時應有專人管理、分區貯存及上鎖管理,並詳細填寫運作紀錄,於每月10日前上網申報前1個月的運作紀錄,環保局持續加強稽查,對違法業者依法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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