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石布袋泡水墳墓遷葬 居民配合意願低
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8.05.15
嘉義縣東石鄉及布袋鎮地層下陷區域,每逢豪雨風災,低窪地區公墓屢遭泡水,嘉義縣政府為了徹底解決公墓淹水問題,透過中央治水方案中之「國土復育」計畫,希望東石布袋淹水公墓依補償方案遷移,但居民配合意願不高,使得該項計畫窒礙難行。
嘉義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內政部依據經建會之「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訂定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墳墓遷移計畫補償標準,有主墳墓補償兩萬元,無主墳墓為一萬元上限,供家族集中存放之骨灰(骸),由家屬自行遷移者,每具補助五千元。
經過東石布袋兩公所查報,包括布袋鎮之第2、11、14三公墓,及東石鄉1、16、2、15四公墓,共七個公墓中之3598座墳墓符合補償條件,縣府為讓民眾充分瞭解並認同,依內政部要求召開公聽說明會,但東石鄉因為登記參加公聽會的人只有15人,人數不足,召開不成。
布袋鎮今年3月17日召開之公聽會上,居民認為,若依國土復育計畫,遷葬後原公墓將無法使用,庄頭沒有公墓,更不方便;其次,依規定必須整體公墓遷葬,對於沒有泡水的墳墓若位於該區也需遷移。另外,補償費偏低,家屬遷葬意願不高;而遷葬之先決條件必須先禁葬,但許多墳墓是剛完成安葬,依民間習俗,撿骨年限不足,無法遷移。
基於民情,東石布袋兩公所均向縣府表達暫緩辦理遷葬事宜。縣長陳明文表示,慎終追遠,遷葬攸關先人,無法強求,且有居民認為「欲水則發」,只要風雨停歇,淹水退去後,一切如常,遷葬反而麻煩。
民政處表示,中央補償標準偏低是影響遷葬的主因之一,縣府提專案請內政部從優補償,提高補助上限,內政部則表示日後該計畫檢討修正時列入考量。
民政處強調,但若實施國土復育方案之遷葬計畫,遷葬後原區域可利用改為滯洪池、復育濕地或自然生態公園等,將有效改善逐年嚴重地層下陷問題,有助國土復育利用,並改善居民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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