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寄存郵局即生送達效力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2.05.23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有關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定期於每年4月、5月、11月份開徵,民眾於繳稅期間未收到繳款書時,請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單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有民眾主張沒有收到稅單,要求僅補繳本稅不繳滯納金,但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稅單既經以郵局雙掛號寄至納稅人住、居所,因不獲會晤當事人或無其他受領文書之人員而寄存於郵局,即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是否赴郵局領取,並不影響送達之合法性,所以民眾如逾期未繳欠稅,除會被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不可不慎。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您如果接到郵局招領稅單的送達通知書時,請不要置之不理,務必儘速前往郵局領取招領之文件,以免稅單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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