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徵收抵價地分配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2.05.21
苗栗縣政府表示,苗栗縣政府地政處為辦理抵價地分配業務,依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苗栗縣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區段徵收抵價地分配作業要點。
為符合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建築管理以及苗栗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等相關最小建築基地規模之規定,在考量該開發區街廓深度、當地建築習慣與土地所有權人預計領回抵價地面積後,訂定該開發區分配坵塊面臨道路之最小土地分配寬度為四公尺,但都市計畫另有退縮規定者則另行加計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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