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未繳小心被移送執行而遭扣押薪資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基隆報導
2012.05.21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除依法加徵滯納金外,若逾30天仍未繳納者,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並遭行政執行署扣押薪資或銀行存款,民眾不得不小心。
該局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為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儘速徵起欠稅,在不違反比例原則下,自得優先選取較易執行之薪資所得及銀行存款等為執行標的。
稅務局特別提醒,收到稅單的民眾如核對無誤後,請儘速至便利超商或公庫繳納,因逾期繳納除會被加徵滯納金加重負擔外,若逾30天仍未繳納者,還會被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不但造成金錢損失,個人信譽亦會受損。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0.09.09
監委尹祚芊及陳永祥蒞基巡察縣府2011.04.25
張通榮主持重要市政計畫執行督導會報2008.05.20
環保局將加強稽查拋棄煙蒂紙屑2010.05.28
水公司計畫抽換管線張通榮:改善後動工2011.12.29
基隆市長主持第四季守望相助規劃輔導會報2007.11.06
縣府將協助後龍火車站後方廣場規畫2008.11.10
基隆雞籠蝦之祭23日正濱漁港登場2010.12.30
基隆落實老人福祉 放寬健保自付額補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