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集分局偵破未成年假冒檢察官詐財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顏高/集集報導
2012.05.11
集集警察分局日前偵破一起未成年少年,涉嫌假冒檢察官詐財高達82萬5000元案,警方捕獲蔡嫌移送南投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集集警方表示,日前接獲陳姓民眾報案稱其被詐騙集團假冒檢察官以違反洗錢防制條例要監管其帳戶,於101年5月7日接獲來電自稱彰基醫院櫃台小姐說陳女士資料被盜用並要代為報案。
不久,又一位自稱經警察局高進財隊長電話,稱被害人彰化銀行帳戶有1千5佰20萬元被提領去投資違法公司,很多詐騙集團共犯未抓到,隨即將電話轉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張書華說其發二次傳票均未到案說明,需繳交新臺幣88萬5000元保證金,約定在集集鎮田寮里龍泉宮交錢。
歹徒食髓知味無視被害人係農村婦女所賺金錢均為血汗所得,泯滅良心,於隔日再度以臺北地檢署張書華檢察官名義打電話,要求要被害人須第二次調查還其清白為由,必須再繳交新臺幣82萬5000元保證金並稱一星期後會將保證金匯回被害人。
因不疑有詐再度向集集鎮農會田寮辦事處提領歹徒所示新臺幣82萬5000元,約定在集集鎮吳厝里民權路自來水公司交錢。回家後被害人告訴其女兒後才發覺被騙即向集集分局報案。
集集警察分局長李宇桂獲知後相當重視,立即指示偵查隊及隘寮派出所力偵辦,務必偵破該案。
9日上午歹徒竟無視司法及公權力存在,再度打電話要求被害人再度提領新臺幣166萬500元現金繳交監管。被害人立即報案,並依歹徒指示於集集鎮田寮里龍泉宮交錢,集集分局偵查隊及隘寮派出所員警出動兵分二路當場查獲蔡姓車手少年﹙16歲、台中市人﹚並取出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公文乙張、台灣省法務部行政單位監管科書記官服務證乙張,並坦承犯上述犯行。全案偵詢完畢移送南投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集集警分局長李宇桂表示,近年國內詐騙集團非常猖獗利用民眾畏懼司法調查心理因素,以假冒檢察官偵辦案件需要,向年紀較大且法律知識薄弱民眾要監管帳戶為由,詐騙民眾金錢,檢察官或警政單位偵辦任何刑案絕不會向民眾要監管帳戶,更不會要民眾提領現金繳交保管,所提示監管或執行命令公文均是偽造之公文書,希望民眾勿受騙上當。
圖說:集集警察分局破獲詐財證物。﹙台灣新聞網記者顏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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