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養成停車怠速熄火改善空氣品質
台灣新聞網記者曾秀誕/屏東報導
2012.05.10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環保署「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自101年3月1日正式上路,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呼籲縣民大眾即刻起養成停車即熄火的習慣。
環保局指出,三月至五月為宣導期,全縣三十三個鄉鎮市區域都將加強宣導怠速熄火觀念,尤其是觀光景點人車潮集中地區。另,中小學等校園周邊有家長接送小孩,也是容易出現怠速的地點,環保局都列為重點宣導區域。
自六月一日開始,駕駛人被查獲在路邊或停車場內停車超過三分鐘未熄火,將被處機車一千五百元、小型車三千元、大型車五千元罰款;若經取締依舊不熄火,則按時間計次連續處罰。
不過,環保局長林雅文強調,若因交通管制、塞車或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停車怠速,駕駛未離開駕駛座的前三部排班計程車,均不受上述法令限制;遊覽車及大客車可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
環保局表示,推動停車怠速熄火,不僅維護民眾健康、節省油料浪費,對提升環境空氣品質也有相當的有益,訂定「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不是以處罰為目的,而是希望民眾養成停車熄火的生活習慣,共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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