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更迭造成少數用戶誤徵衛工處將檢討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2.05.08
臺北市政府表示,臺北市議會議員今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衛工處誤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衛工處表示民國71年發布之「臺北市衛生下水道使用費收費辦法」規定公告後第7個月開始全面收取,民國73年發布實施之「下水道法」規定用戶使用下水道需繳納使用費,士林區中正路及福林路附近早期公告地區確實有少數住戶因法令更迭,發生未接管卻收費的情形。衛工處對此自98年起辦理清查至100年底止,完成士林區12,420棟清查,未接管有158棟約720戶,全數均已完成已徵收之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退還,金額總計1千587萬餘元,衛工處允諾一個月內提出士林區早期公告地區退費檢討報告。
衛工處表示,依民國67年發布之「臺北市衛生下水道興建管理規則」及民國71年發布之「臺北市衛生下水道使用費收費辦法」等規定,民國72年至73年間公告的地區確實會有未接管而徵收使用費的情形發生,但在當時是依法徵收。
衛工處強調,前述期間公告範圍共有士林區中正路及福林路附近地區及松山區民生東路新社區。其中民生東路新社區當時已完成污水處理廠設置,因此均已完成污水下水道接管。
衛工處說,士林區中正路及福林路附近地區,當時衛工處配套實施代辦用戶污水接管工程,因此早期未接管而徵收使用費的情形應屬少數住戶。對於發生誤徵之未接管用戶,衛工處將依據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收費資料辦理退費。民國73年「下水道法」及75年「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等陸續公布實施後,相關法令已配合修改,應不致發生這樣的情事。
衛工處指出,截至民國101年3月底完成用戶接管的戶數為70萬6,879戶,委託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的筆數為70萬1,468筆(含停水戶、終止戶及空戶),兩者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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