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林武德殿古蹟保存完整
記者李華峻/彰化報導
2008.02.25
彰化縣二林警察分局中庭的「二林武德殿」,建造於西元1933年,是一座精緻巧小,為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的建築,保存完整。
據了解,因其屬於街庄分級建築,所以規制及尺度較精簡小巧,為日治北斗郡內僅存唯一之武德殿建築,是日治時期彰化縣南部及沿海一帶具有相當意義的公共建築。
日治時期,日人選定武德殿現址,由地方仕紳提供土地興建。台灣光復後,彰化縣警察局二林分局繼續使用,原武德殿則做為員警柔道與體能訓練的場所。
民國88年,二林分局員警體技館興建完成後,武德殿改為辦公室。文化局於93年10月20日,將其登錄為歷史建築。
文化局對於座落於私人土地之二林武德殿之保存相當重視,96年二林分局搬遷後,拆除武德殿旁舊有辦公室及宿舍時,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也要求一併拆除武德殿歸還土地,文化局即積極與土地所有權人溝通協調。
更尋求「以地易地」方式,以保存現有武德殿。惟經邀集相關單位協商後,礙於現有法令規定,該構想確實無法執行。至於建築容積率移轉部分,僅限於私有古蹟土地,而二林武德殿為歷史建築,並不適用。
文化局表示,為有效保存二林武德殿,將先依文資法相關規定程序,辦理研究及修復計畫,據以續向文建會申請經費。
因「以地易地」已不可行,文化局為考量所有權人權益,謀求雙贏局面,建議將武德殿往旁邊遷移數公尺至鄰近公有土地構想,先列入修復計畫案內評估,若經審慎評估可行,並經專業委員審查同意,將等日後修復時,才會一併辦理武德殿遷移工作。
文化局並要求所有單位及私人團體,在行政程序完成前,二林武德殿應完整保存,不得任意拆除或破壞,並請公、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分割土地時,將公有土地儘量集中,以期遷移後的武德殿仍有寬敞的綠美化空間,期望彰化縣珍貴文化資產,得以永續保存與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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