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以後 結婚 「登記」才算
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08.05.13
新竹民政處長林明德表示,宣達民法重大變革時表示,5/23日以後,結婚採「登記制」,即雙方必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方生法律效力,與以往的「儀式婚」有很大的不同,請最近想結婚的人要特別注意。
林明德表示,自97.5.23日起,依民法親屬篇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也就是結婚當事人必須親向戶政事務所,提出書面婚約辦理結婚登記,並有兩名證人蓋章,雙方之身分證、戶口名簿等才算完成終身大事。
林明德表示,5/23日以後,結婚儀式再大,再風光,還是不算,必須要雙方當事人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算數。
林明德說,5/23日以前沒有儀式,縱使身分證配偶欄已填上雙方姓名,兩人仍屬未婚身分,因此,奉勸5/23日以後的新人先登記後再宴客,雙方才有保障。
民政處表示,結婚當事人在上班時間內辦理結婚登記那是一定沒問題,一切按照程序辦理。但如果是預定於非上班日辦理結婚登記,則必須於機關上班期間三天前,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
各戶政事務所應於斟酌結婚當事人的意願,指定結婚登記日及時間,並告知結婚當事人應繳驗的相關文件,以避免結婚登記當日發生無證明文件,或不齊備致無法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發生。
另除了辦理結婚登記外,雙方當事人亦可同時在預約時間內,辦理身分證換發、遷徙登記、請領戶籍謄本等戶籍登記作業。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8.04.04
警局公布擴大取締酒駕時間 籲酒後勿開車2009.03.05
園區廠商愛心認購桶柑縣府感恩2012.04.19
邱鏡淳出席第三屆張學良兩岸三館年會2009.10.21
新竹縣副縣長陳興照探視百歲人瑞2012.07.10
竹北市蔥受損達20%每公頃補助4萬2008.06.21
縣長頒發寶山鄉綠竹筍節評鑑獲獎農友2012.05.15
警方執行威力肅槍掃黑大行動2009.01.13
打造研究園區 鄭永金力爭落腳竹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