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分局查獲佯裝顧客 連續竊取高價手機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2.05.04
台北市政府表示,台北大安分局於4月11日查獲李○峰,以購賣手機為由,利用店員招呼其他顧客,行竊電信公司門市展示櫃上高價智慧型手機案。李嫌交保後乃不知悔改,仍以相同犯罪模式,在臺北市文山、信義、大安、新北市等地區繼續行竊,大安分局乃於5月3日循線將李嫌緝獲到案。
經查李嫌均利用電信公司門市店員忙碌無暇分身招呼之際,將自身所攜帶塑膠袋放置於預計行竊手機旁,藉以阻擋店員視線,再徒手行竊展示手機離去,並將所竊得手機帶往萬華區廣州街及二重疏洪道旁跳蚤市場以新台幣4000-6000元低價販售,並將銷贓所得用來向黃姓藥頭購買海洛因吸食,警方復依李嫌供述前往黃0義住處將黃嫌緝獲到案,並於黃嫌身上起獲海洛因8小包(重量約3.9公克),全案經偵訊後,依竊盜、毒品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警方另將持續擴大偵辦中。
大安分局長張傳忠呼籲:商家除店內外加裝錄影監視器外,店門應裝設自動感應鈴聲,提醒店員有人進出,預防歹徒趁忙碌之際逃逸,另高價真品手機應加鍊或加裝商店標籤,以防歹徒以樣品手機調包。對於前來購買手機之顧客,如騎乘機車停放於店外且未熄火者,應特別留意是否為可疑歹徒以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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