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盼新沙卡里巴商場搬遷能共創雙贏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台南報導
2012.05.03
台南市政府表示,報載關於新沙卡里巴商場搬遷,管委會揚言若無合理解決將阻擋新南國小復工一事,台南市政府3日表示,新南國小遷校預定地位於文小41,而攤商使用地位於文中45,兩者並無直接關連(參見附圖與照片),國小復工對攤商暫時繼續營業沒有影響。但由於新南國小遷校有其急迫性,為維護師生與家長權益,市府仍將加速讓校地新建工程復工,也將協助攤商遷往鄰近公有市場,盼為創造學校和攤商的雙贏。
對於攤商期望遷回海安路原址的訴求,市府工務局亦指出,當初海安路攤商搬遷時,均已領取補償金,依據法院判決結果,市府已無安置義務。此外,新沙卡里巴商場557戶當中,絕大多數皆非原海安路攤商,真正自海安路遷來、並持續依規定繳納攤位使用補償金給市府的攤商,僅僅3戶。
但基於照顧攤商生計,市府表示,仍將協調距新沙卡里巴商場範圍5公里內的市場,包括安平、保安、新興、復興、開元、沙卡里巴等6個市場,逐步安置近三年均有繳交使用補償金的攤商。
台南市府表示,民國82年經法院所公證的攤商代表切結書亦明確記載,「攤商願於海安路工程全部完工後,或該地上學校欲設立時,自行將所搭建的於該土地的任何建物無條件拆除,如未自行拆除,願無條件交由市府拆除,絕無異議」,此一內容顯示市府並無安置攤商的法律義務,亦不存在補償攤商公共設施經費的問題。儘管雙方各有立場,但市府仍將盡最大的努力來協助攤商,不會影響新南國小遷校復工,並讓新沙卡里巴的搬遷案爭議盡早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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