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國家環境教育獎即日起受理報名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佩婷/臺中報導
2012.04.30
為獎勵環境教育績效優良的個人及團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1年元月5日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1條第2項,訂定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計有團體、民間企業、學校、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社區及個人計有六個獎勵項目。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長劉邦裕表示:環境教育的推行一直是本市重要的施政方針,自100年6月5日環境教育法推行以來,該市亦配合推動數項法制建立、辦理各類型的環境教育課程及活動,使民眾有更多的機會接受及推行環境教育。
此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設立「國家環境教育獎」,主要是為激勵更多民眾投入推動環境教育工作的行列,也期許台中市在該獎項有更優異的成績。
國家環境教育獎分為兩階段甄選,初選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環保局呼籲對環境教育有功之個人與團體能夠當仁不讓,自我推薦參加這次首屆國家環境教育獎遴選,將環境教育精神推廣至本市甚至全國各界。
有意願之參選者可於 101年5月1日至6月30日檢附該辦法第五條所規定之文件郵寄至本局綜合計畫科,郵寄時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國家環境教育獎」。
將自7月1日起進行評選,每一獎勵項目評選出1名代表台中市提送環境保護署進行複選。
代表台中市參與複選的團體或民眾,如獲特優與優等獎項,依獎勵項目的不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頒予獎金或獎座以茲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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