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合併拆遷損失補償不同標準引發關注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振榮/台中報導
2012.04.23
台中縣市合併已經一年,原縣市拆遷損失補償仍不同標準,引發關切,議員謝志忠、張廖萬堅強烈建議相關法令應溯及既往,所有在合併後的相關工程補償費皆一體適用,建設局長沐桂新表示,修正法案已送至議會,如果議會決議要提早公布,市府將配合研議如何追加預算。
議員謝志忠表示,任何重大建設難免牽涉到必須徵收土地、拆除房子,在縣市合併後,原縣市皆有「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損失補償自治條例」,但二個補償自治條例有不同補償標準,以原台中市最新的為九十八年版本,原台中縣則是八十八年,二者依據物價指數基準就不同。
二者在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併後繼續使用,如果以同樣五層樓建物比較,原台中縣一平方公尺補償價格大概差台中市區一千多元,換算一坪可差三、四千元,最高一坪價差八千元以上,前年調查過台中重大工程,最典型的就是豐原、潭子、市區到烏日的鐵路高架化工程,同樣面臨拆除房子命運,但相同1坪的補償費,相差四千至五千元,同樣都是台中市民,卻不公平。
沐桂新表示,在新的法令未經議會核定前,各自繼續適用原台中縣市自治條例,修正後的拆遷損失補償自治條例已送到議會,此次議會大會將審查,比較整併前與整併後標準各有優惠,基本上從優。
他說,因牽涉政府預算與民眾權益,市府訂有日出條款,修正法案通過後,將在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實施。
議員謝志忠、張廖萬堅強烈建議法律應溯及既往,所有在合併後的相關工程皆能一體適用,補償費應相同;張廖萬堅議員表示,民眾補償費就是要透過地上物補償彌補被徵收的痛苦,既然如此,希望修正法案通過後,市府朝從優、從寬方向認定。
沐桂新重申,現在法案還在議會,如果議會決議要提早公布,市府配合思考如何追加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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