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公所擬將建設業務併入公用課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永順/霧峰報導
2012.04.18
自從台中縣、市合併後,霧峰區公所將原農業與建設合併為一課,實施以來,霧峰區公所有感於區內仍屬農業鄉鎮,有關農業的洽公業務偏多。
因此計劃將原有的農業暨建課改為農業課,建設業務則併入公用課,而成為公用及建設課,以符實際需求,在獲得市府核准後,正報請銓敘部核准後即可重新劃分。
霧峰區長林海清表示,過去在鄉公所時代,公所原本有農業課、建設課,分別職掌農業及地方建設事項,但在縣市合併之後,農業及建設事項合併成為農建課,主要負責關於農林漁牧、農產推廣、糧食、農產運銷、農情調查、水土保持、地政、土木工程、公共建設等,另外再增設公用課。
但因霧峰區佔地廣闊,農業人口居多,目前仍屬農業鄉鎮,到公所洽公的業務,農業所佔的比例仍不少,反觀公用課主要負責社區環境改造、綠美化、公園綠地、路燈管理維護等事項,而霧峰區內公園少的可憐,如今卻也獨立一課,與農建課業務繁忙,形成強烈對比。
林海清表示,為讓各課室業務勞逸平均,因此公所計劃將原有的農建課改為農業課,建設業務則併入公用課,而成為公用及建設課,以符實際需求,在獲得市府核准後,正報請銓敘部核准後即可重新調整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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