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依規報繳廢棄車可領回收獎勵金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2.04.17
南投縣環保局表示,自94年7月1日起,為有效提升廢汽、機車回收數量,降低環境污染,環保署已於全國各地監理站設置聯合服務櫃檯,方便民眾在辦理車籍報廢後,能同時辦理車輛回收事宜。
一般民眾如因上班時間無法親臨監理站辦理時,目前南投縣內亦有合法廢汽機車回收業者共8家,更可方便民眾彈性的利用時間來處理可報廢的廢汽、機車。
民眾在辦妥車籍報廢手續後,即可直接到監理站聯合服務櫃檯或電洽合法回收業者辦理車體回收作業,並記得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可憑聯單向環保署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汽車車齡達10年以上可申領每輛1000元、機車車齡達7年以上每輛300元之回收獎勵金。
環保局提醒民眾,回收廢棄車輛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車牌、行照等相關資料至監理單位完成車籍報廢手續,一方面可以停止廢棄車輛稅金的累計,一併達到環保與節稅的好處。
環保局長方信雄表示,民眾於辦理廢棄車輛車籍報廢後,若尚不進行回收欲自行保管者,應妥善貯放於適當地點,並應避免非法任意拆解,造成環境污染問題,或成為贓車借屍還魂管道,造成治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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