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將添加酒類飲料販售未成年人
取自澎湖縣府網站
2008.05.12
盛夏將屆,飲料專賣店請勿將飲料(如紅、綠茶)添加酒類販售予18歲以下未成年人飲用。
澎湖縣府財政局表示,業者如以紅、綠茶等之飲料添加酒類之現調飲料已達酒之定義,已非一般飲料,是以販售上揭飲料之業者,必須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店內何項強調飲料係含酒精成分,甚至還須張貼「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不得購買000(含酒精成分之現調飲料品名)」之警語。此外,業者也應加強對門市人員之教育訓練,以提升其對酒品之辨識及相關法規之認識,並恪遵不得販售與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人之規定。
最後財政局呼籲業者務必遵守上述規定,該局及有關權責機關將會持續加強有關酒品之稽查工作,以確保民眾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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