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市售肉品衛生稽查及抽驗結果發佈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12.03.20
宜蘭縣政府表示,為保障縣民及進入宜蘭觀光旅遊消費者的健康,宜蘭縣政府自2月中旬起針對市售肉品進行四階段之抽驗,檢驗動物用藥中之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殘留情形,計抽驗47件肉品,其中第一、二階段之20件牛肉、4件豬肉及1件鴨肉,檢驗結果均未檢出瘦肉精,肉品來源分別為美國9件、澳洲5件、台灣4件(豬3件、鴨1件)、尼加拉瓜2件、紐西蘭4件及匈牙利1件(豬),抽驗地點分別為肉品批發商7件、超級市場4件、餐廳8件、鐵板燒4件、早餐原料商1件及早餐連鎖店1件,肉品屬性為新鮮肉品、冷凍肉品及牛肉加工品(漢堡肉)。
由於我國法令禁止所有肉品使用含有瘦肉精,肉類產品若經檢出含瘦肉精,業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規定,除依同法第29條第1項,將產品予以沒入銷毀外,另依同法第31條可處進口商新臺幣6萬元以上6百萬元以下罰鍰。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表示為保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的權益,平日即指派稽查人員例行性針對零售攤商、賣場超市、餐廳、美食及小吃業者、早餐業者、列管活禽攤商進行稽查,稽查重點為肉品來源及原產地標示、販賣場所之衛生條件稽查、作業人員衛生稽查、肉品產品抽驗,對於抽驗不合格產品即下架回收,進行後續處置作為並將不合格食品資訊於「進口肉品瘦肉精專區」官網公開。另今年度以肉品產地來源標示為加強稽查之重點,至目前為止計有399家業者標示產地。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劉局長建廷表示,未來將建立「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家」標章、輔導所有餐飲業者標示牛肉產地(菜單或入口明顯處)、訂定「宜蘭縣禽畜類肉品不得檢出瘦肉精自治條例草案」最高施政原則,亦呼籲業者主動標示產地、主動提供產地來源、拒絕販賣含瘦肉精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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