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詞句有療效 小心觸犯藥事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12.03.16
宜蘭縣政府表示,你相信嗎?水晶手鍊、礦石枕頭及項鍊、按摩鞋、能量水、電位椅、電位醫療床…,可以增加血液循環、幫助睡眠、改善腰酸背痛、矯正脊椎、改善月經的疼痛、增加身體能量及免疫力、使不良於行的中風者可以恢復如常,甚至可以治療癌症…;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於100年度透過網路平台、各種媒體、大型廣告場所等,取締查獲計25件,違者均依藥事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依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又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藥品及醫療器材,產品應由合法申請之藥商,於登記地點販售,所以未申請藥商登記之民眾不可販售此類產品,違反者將依藥事法第92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另同法第69條規定,非藥事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違反者將依藥事法第91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如果您要販售物品,請務必先確認其屬性,假使產品不屬於藥品或醫療器材,不可以宣稱醫療效能,否則觸犯藥事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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