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疏洪道兩側開發工程動土帶動地方發展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2.03.15
新北市政府表示,新北市市長朱立倫今(15)日上午親自主持「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市地重劃」開工動土典禮,另外新北市議會議長陳幸進、市議員鄭金隆、陳啟能、李余典、黃桂蘭、李翁月娥、李倩萍、李坤城、胡淑蓉、黃林玲玲、連斐璠、該案協辦廠商、各方商界人士、地方士紳等百餘人參與盛會,共同祈求該案工程施作順利,創造水岸休憩新環境,朱立倫市長除期許工程順利外,並當場宣布為讓民眾順利搬遷,除提供自動搬遷之獎勵金外,特將搬遷期限展延1個月(至5月26日為止)。
朱立倫市長表示,為提供市民更好的生活環境,結合新北市內河川休憩環境,特別是位於大台北都會公園兩側之二重疏洪道兩側地區,採行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由市民共同享受開發利益,並打造與自然共生之居住環境,並利用整體開發的手段健全區內公共設施,提升新北市生活環境品質。
地政局表示,該開發案分別自東側以三重都市計畫區為界,西側以VII-44-12M計劃道路為界,南與淡水河為鄰,北以穀保家商為界,並以二重疏洪道將該區分隔,該區開發面積約71公頃,預計於102年底開發完成。該開發區自去年7月公告重劃計畫書開始辦理,並於三重社教館舉辦四場說明會,對重劃區內民眾說明重劃的作業及預定辦理的期程,而有關查估拆遷補償公告之期間,原預定於100年底進行,考量民眾習慣及作業時間,已將拆遷公告期限順延至今;另外,目前公告之補償費,係指地上建築物、農林作物、工廠及人口搬遷費的部分,與市場上買賣之房價,包括建築物及土地之價值,當然有所差異。
地政局進一步表示,因市地重劃係僅將區域環境、地籍加以整理;民眾所有的房屋如位於公共設施上,需辦理拆遷時,除領取地上物之補償費外,其所有土地則於扣除重劃負擔後,調整分配於其他可建築土地,仍登記為民眾所有,並於市地重劃完成後點交;如土地面積過小無法分配時,市府將努力促成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合併配地,或領取以重劃後地價乘以重劃前面積之土地現金補償,其目的係為讓民眾共享重劃開發後,公共設施完善、都市機能提升之美好。
由於該區公告地上物補償費自2月24日起至3月26日為止,並於4月26日前完成搬遷作業,公告期間民眾反應時程過短,恐搬遷不及,市府為讓民眾順利搬遷,並提供自動搬遷之獎勵金,已將搬遷期限展延1個月(至5月26日為止),請民眾協助及配合;未來開發完成後,該區將可取得約31公頃公共設施用地,並可藉此提升都市機能建構良好都市環境,創造生態、生產、生活三生一體的新環境,打造三重地區的新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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