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通過 社區大學發展自治條例草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台南報導
2012.03.14
台南市政府表示,為讓社區大學永續發展,展現大台南城市公共治理的決心,台南市政府教育局草擬「台南市社區大學發展自治條例」,已於第58次市政會議中通過,將送市議會審議。市長賴清德表示,該條例為全國首創,更是與社大合作研擬的成果,將落實終身學習法精神,永續發展社區大學。
目前台南市共有7所社區大學,過去不論在文化立都、環境保護或都市發展等重要市政議題上,社區大學都身負意見領導地位,是公部門不可忽略的民間力量。因此,教育局首創「台南市社區大學發展自治條例」,歸納社大帶動公民社會的進步經驗,回應法制面上面臨的困境,讓社大深耕於市民生活,實踐終身學習法的精神。
教育局指出,為鼓勵社區協力興學,促進文化發展,「台南市社區大學發展自治條例」擬訂社大的委託辦理規定。例如,分校、分班或教學點經核准後,就有獎勵及補助措施。同時,社區大學應設校務發展委員會,並得設課程發展小組,以確保教學品質。此外,此條例也正視社大學員的學習成就,市府將核發畢業證書,彰顯憲法教育人權的精神。
另外,為配合市府研訂社區大學的發展政策、審定招標方式及評鑑計畫,條例中也增設社區大學審議委員會及其委員組成的規定,審議委員包含社大資深工作者及專家學者,以強化市府與非政府組織(NGO)的合作關係,共同打造台南的終身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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