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市有土地規畫停車場並非不建設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振榮/台中報導
2012.03.13
針對議員楊典忠關切清水警停車場案,財政局表示,已提供市有土地規畫為停車場,並非只賣地不建設。
台中市政府出售清水警分局旁車停車場,遭到議員楊典忠批評,市府財政局澄清表示,市府土地標售前已考量周邊停車需求,並提供位於清水區光華路與中山路間十筆市有土地,規畫為平面停車場,對議員指控「只賣地不建設」,與事實不符。
財政府表示,媒體報導該局於去年十一月底標售坐落清水區光華段三十四地號等的四筆市有土地,原屬警察局清水警分局,八十九年即作停車場,土地面積計四百七十五平方公尺,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非屬停車場用地,原屬台中縣警察局經管宿舍屬公用財產,九十五年九月間經原台中縣縣有宿舍房地處理專責小組核定,應騰空標售,並請警察局依法訴請排除占用收回該土地。
財政局解釋,此案土地經訴訟排除收回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警察局於去年四月間全部移交財政局接管在案,並於同年十月,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法定程序,提請議會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出售在案,同年十一月底辦理標售脫標,報載八十九年起即為清水警分局作為停車場用地,顯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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