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座設安全帳戶存錢保平安原來係假A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5.09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警分局表示,頭份派出所警員黃文爐、高爕聘於97年5月8日15時執行巡邏勤務,接獲華南銀行通報,該銀行有民眾異常提領巨額,疑似遭詐騙,員警立即火速趕到銀行,到達後,發現57歲劉姓民眾正欲提領現金950萬元,馬上上前了解。
劉民向警方表示,接到一通自稱是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的男子告知,有嫌犯冒用其身分證在大眾銀行、台新銀行開立人頭戶,其所有帳戶被列警示帳戶,為解除警示,必須將華南銀行帳戶的錢領出,法院將派專人找他收款後放置在法院「安全帳戶」。
員警一聽,便發現其與最近發生詐騙手法雷同,故告知劉民對方應為詐騙集團,苦口婆心勸阻,但劉民深信不疑,堅持要領款,經過將近半小時溝通後,劉姓民眾始同意隨同警方到派出所查證,到所後,員警立即電請台新銀行、大眾銀行等2家銀行經理親自為劉民解釋後,劉民聽到後才恍然大悟,頻頻向警方道謝,非常感謝警方熱心服務,讓其保住畢生積蓄。
經查劉姓民眾於日前中午突然接到台北地檢署電話告知其身分證遭歹徒冒用,分別在大眾、台新2家銀行開立人頭戶,其所有帳戶將被列警示帳戶,必須將其所有銀行帳戶內錢領出繳至地檢署設置之安全帳戶,待案情釐清後會全數歸還,並請劉民將當天穿著告知,地檢署將會派專人找他收款。
劉姓民眾一聽,非常緊張,不疑有他,急忙照著指示前往華南銀行將畢生積蓄950萬元提領出來,幸經銀行發現有異報警,警方火速趕到始成功阻止詐騙,保住劉民財產。
頭份分局長劉印宮表示,該案詐騙集團係利用地檢署辦案查獲冒用人頭戶案件,虛設安全帳戶,要求告知被害者當天穿著,以利分辨,為求取信被害人,並派專人前去取款,有別於傳統詐騙手法,必須透過金融機構匯款才行,故民眾很容易信以為真,希望民眾提高警覺,遇到類似詐騙手法,應秉持「冷靜,求證、報警」原則,就可不受詐騙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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