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固定污染源異味排放標準草案將再評估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振榮/台中報導
2012.03.05
台中環保局提出「台中市固定污染源異味排放標準草案」,市長胡志強裁示暫時保留,並進行更周詳的評估。
工業區異味污染陳情案件佔全部陳情案件的三成,為進一步管制台中市各工業區異味污染排放,市府環保局於今天在市政會議中提出「台中市固定污染源異味排放標準草案」,希望藉由比中央法令更嚴格的標準,改善都市計畫區內工業區鄰近地區異味污染的問題。
但因為目前尚未取得執行面的共識,且廠商質疑法規公平性問題,市長胡志強裁示草案暫時保留,並請環保局進行更周詳的評估與溝通。
環保局長劉邦裕表示,異味污染是陳情案件中比例最高的,其中又以未設置綠帶緩衝區的台中工業區最為嚴重,位於台中工業區的東海大學地區,陳情案件一年最多達到三百多件。
因此,環保局參考日本、韓國等相關標準,並先針對工業區的印刷業、塑膠製品業及紙製品業等容易產生異味的行業,進行管制,並制定六個月的實施緩衝期。
經發局長黃晴曉表示,草案訂定的標準比中央標準還嚴格,去年在大台中工業區座談會中即引起廠商爭議,廠商都認為應比照中央標準即可。因此,他建議等到下一次座談會尋求廠商共識後,再通過這項草案。
台中市工商投資發展策進會總幹事王瑩表示,全國廠商的污染異味排放都適用中央標準,台中市訂定更嚴格的標準,許多老工業區是否能做到,很有疑慮,她建議可以先與工業區開一個特別的座談會,聽取廠商對這項排放標準草案的意見。
副市長蕭家淇表示,這項放標準草案適用於工業區範圍,其他地區則適用中央「空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將形成同一城市、兩套標準的情況。
市長胡志強表示,訂定比中央更嚴格的空污排放標準,目的當然是為了環境好,但廠商也都是依法設立的,必須思考訂了之後能不能做到,否則只有處罰,廠商可能不是抗爭,就是關廠遷走,希望環保局再進一步與廠商溝通,並評估影響層面及未來如何執行,必要時應成立專案小組,在此之前,這項草案暫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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