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垃圾焚化處理回饋金依影響程度提撥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2.03.03
苗栗縣政府表示,垃圾焚化廠處理回饋金,係依行政院環保署所修訂頒布「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要點」及「苗栗縣區域性垃圾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之規定,提撥每公噸200元給焚化廠鄰近受影響地區。
縣府並審酌焚化廠周遭受影響行政區域面積及受影響程度,調查等相關因素據以擬定回饋金建議分配比率案,並經與竹南鎮、後龍鎮及造橋鄉召開7次會議協商並參考國內其他焚化廠之分配方式及考量焚化廠受影響地區範圍,擬定回饋金分配比例為竹南鎮60%(約1860萬元)、後龍鎮16%(約496萬元)、造橋鄉12%(約372萬元)及環保局12%(約372萬元)。
有關環保局受分配12%部分,經綜合考量及評估焚化廠位屬竹南鎮、後龍鎮及造橋鄉交界處,分別受到所在地、風向及各鄉鎮進廠垃圾車行經等因素,縣長劉政鴻指示針對環保局受分配12%回饋金部份,應全數分配予受影響較嚴重之村里(竹南鎮海口里4﹪、後龍鎮海寶里4﹪及造橋鄉談文村4﹪),始能符合公平正義之原則。
且縣府已於竹南鎮公所101年2月7日自行召開之協調會議中派員說明,並於101年2月15日發函通知相關單位在案。
另,縣府對於竹南鎮康鎮長於上班時間,指派該清潔隊之清潔車及資源回收車行駛於非該清潔區域之行為深感遺憾,期盼相關回饋金能依公平之原則儘速撥付相關單位,以利運用並顧及地方民眾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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