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箍咒」將生效形象差法官急轉律師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2.03.03
有多位卡案在身或形象不佳的司法官,為避開「法官法」禁止涉案法官、檢察官轉任律師等規定施行後,無法再當律師,最近紛紛向各地方律師公會申請執業。
涉案司法官被停職後常轉任律師,法務部研修律師法過程,有人提案禁止涉案司法官轉任律師,但最後因涉及工作權等爭議,草案未送到行政院。法界人士表示,目前只能期待七月六日生效的法官法,排除這些司法官轉任律師。
法官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法官檢察官於自願退休或離職生效前六個月,得向考選部申請免試取得律師資格,但需取得服務機關出具的「服務紀錄良好證明」;但對於過去早已取得律師資格的老司法官,這項規定也用不上。
涉及收賄的高院前法官羅紀雄,已入監服刑,但他早就向多處地方律師公會申請執業,獲核准通過。
曾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的立委尤美女表示,律師法規定曾任法官、檢察官者,可以檢覈成為律師;律師法對於不得充任律師的規定很鬆,對有案在身的司法官申請入會執業律師,幾乎沒有阻擋門檻。
有律師透露,風紀不良或有案在身的司法官最近申請律師執業,主因是去年修正的「法官法」規定,被懲戒免除職務的法官將不得充任律師,該條款七月六日生效。問題法官最近紛紛申請入律師公會,取得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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