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廣告不實 一起行銷公司罰10萬元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桃園報導
2012.03.01
桃園縣政府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101年2月22日第1059次委員會議通過,一起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一起行銷公司)及麻六品小吃店(下稱麻六品)於GOMAJI網站刊載「【麻六品】麻辣鴛鴦鍋」團購廣告,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該2事業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一起行銷公司新臺幣(下同)10萬元罰鍰、麻六品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一起行銷公司及麻六品刊載「【麻六品】麻辣鴛鴦鍋」團購廣告,並宣稱「5折!只要220元,即可享用原價439元【麻六品】麻辣鴛鴦鍋吃到飽」、「優惠兌換期限為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需三天前訂位並告知使用團購憑證,否則恕無法提供服務,敬請配合」、「限週一至週五使用,用餐時間限2小時」、「適用分店麻六品(總店)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日12:00PM~1:00AM」等語,據廣告所示內容,消費者應得信賴於GOMAJI網站所購團購憑證,得於兌換期限內之週一至週五營業時間,於店內供餐座位數之範圍內,經訂位使用「麻六品」火鍋餐點,惟查麻六品未就其營業時間12:00PM至1:00AM全部時段及總座位數開放訂位,僅開放每日三時段之1樓座位,並向消費者表示晚上時段訂位已滿可至GOMAJI團購網退費,然此用餐時段及座位數量限制未於網站廣告明載,與消費者自廣告所獲團購憑證可於店家每日營業時間12:00PM~1:00AM間使用,及使用座位數量為店家總座位數之印象不符,以上限制情形與消費者就系爭廣告有關系爭團購憑證之使用時間及座位數量之認知產生差異,該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且其差異難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而有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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