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屯薑母鴨燒酒雞過量酒測值高送法辦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芳銘/草屯報導
2012.03.01
草屯警分局表示,49歲的何姓男子與友人,喝了米酒加保X達,酒測值高達1.05毫克,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
草屯警方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勿心存僥倖,市面上廣告之提神飲料也需注意,喝多了會出事不得不慎。
警方表示,從4天連假至月底止草屯警方已經移送「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嫌者共計9件9人,警方呼籲:酒後不開車、否則荷包大失血還要移送法辦伐不來。
警方表示,何姓男子與友人在草屯鎮住家,兩人共飲(俗稱
黑油加汽油)米酒加保X達。喝完正要騎機車返家,因行跡怪異機車搖擺遭員警攔查,身上酒味甚濃,經呼氣酒測值高達1.05mg/L,已經超過酒精測試安全標準致無法安全駕駛。
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嫌法辦,近來天氣濕冷民眾常吃燒酒雞、薑母鴨等食補取暖,警方提醒這些食物添加米酒提味,不小心過量就和提神飲品一樣,酒測值偏高遭移送法辦。
經草屯警方統計,光2月23日至29日短短1週以來已經移送有9件9人公共危險案、告發5件。經數據顯示酒駕再犯機率頗高,希望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酒後不開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係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1、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其規範對象僅針對汽車駕駛人。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屯警分局長李文智呼籲民眾:親友相聚酒後應協助叫車,確實遵行「酒後不開車」原則,將針對轄內易肇事路段,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保障民眾及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請民眾確實遵守相關交通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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