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車輛停車未熄火最高罰六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基隆報導
2012.02.29
基隆市政府表示,行政院環保署已於日前公告「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並將於3月1日起實施,並於6月1日起開罰,未來民眾若有停車逾三分鐘未熄火之情形,將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處以罰鍰。
環保局表示,未來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經勸導改善仍未立即熄火者,得依法處分並按次處罰,依不同車種最高可罰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
但對有停車怠速之必要者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冷藏車、作業中之貨櫃車、轉播車等或是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針對幼兒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以及排班的前三部計程車,則不受管理辦法限制。
環保局呼籲車輛駕駛者能養成「停車熄火」的習慣,當車輛怠速時所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對人體是有害的;停車熄火除了減少空氣污染物的排放,亦可節省燃油消耗,並達到節能減碳及環境保護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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