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怠速熄火』自3月1日起全國實施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2.02.29
嘉義市政府表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日前發布「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並自101年3月1日起施行,前3個月將先進行勸導及宣導,自101年6月1日起如車輛停車超過3分鐘未熄火將開罰,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配合新法令的實施,特別前進校園,選擇最需要關心保護的小朋友,做為加強宣導的起點,並藉以轉達訊息給學生家長,呼籲車主養成停車即熄火習慣,共同改善空氣品質。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訂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違反者機車處罰1,500元、小型車3,000元及大型車5,000元,且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1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進一步表示,學生家長到校接學生放學,有不少開車或騎機車的家長坐在車上未熄火,在等候的十幾分鐘到二十分鐘的期間,任憑引擎空轉排放廢氣,而且有些機車太老舊,不熄火由排氣管冒藍白煙,小朋友都暴露在充滿汽機車廢氣的環境中,直接影響小朋友的身體健康,為孩子的健康著想應該停車熄火,雖然只是一個小小的動作,對孩子們來說,就是最好的身教。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指出,嘉義市政府於96年即推動「停車請熄火」環保駕駛運動,並由公部門公務車輛率先實施,99年更進一步將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者公告為空氣污染行為,實施以來由於民眾對本項環保政策的體認與配合,所以,沒有因違反停車怠速熄火規定而被告發的民眾,因此再次呼籲大家養成停車熄火的生活習慣,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更可對減緩地球暖化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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