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避免濫用救護車5月起將酌收費用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桃園報導
2012.02.22
桃園縣政府表示,為妥善利用緊急救護資源,讓更迫切需要的民眾可以得到即時而周延的醫療照護,縣府消防局119救護車,將於5月1日起針對非緊急而多次濫用救護車的民眾依路程遠近等收取600元至1800元的費用,希望讓消防救護車徹底發揮緊急救護的功能。
消防局長謝景旭,今天在主管會報中進行「濫用救護車不再享有免費服務」簡報,他說,為提升緊急救護服務品質與效率,消防局119救護車將經常性酒醉路倒、無故申請緊急救護服務等明顯濫用消防救護車者等列為收費對象,收費標準依是否指定送醫醫院及路程遠近收取600元至1800元費用。
謝景旭說,自5月1日起列為收費對象者若仍因非緊急傷病而申請救護車者,則開始收取費用,並將因收費機制減少濫用而多出的救護人力提供給更有需要的人,因此消防局正規畫救護機車聯隊方案,預計3月1日起試辦、5月1日正式實施。
謝景旭表示,非緊急傷病患應優先利用民間救護車或其他交通工具就醫,而非利用119救護車,希望讓緊急救護資源能優先提供給更急迫需要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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