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公告和平區禁捕水產動物河段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2.02.21
台中市政府表示,為確保河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於今天公告中市和平區北坑溪、中坑溪河段,即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請民眾配合,以免觸法。
農業局表示,這次市府公告禁漁的河段為中市和平區中坑里北坑橋至北坑溪水源頭北坑簡易自來水取水口長約二點五公里及其支流全部流域,以及和平區中坑里中坑橋起點至中坑溪源頭長約三公里及其支流全部流域。
農業局說,以上禁漁河段自即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反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惟第一次採補水產動物經查獲者,倘態度良好且配合將已採補之水產動物放回溪流者不罰,另基於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農業局說,封溪禁漁是基於魚類保育的需求,希望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有人違規採捕水產動物,也歡迎向轄區警察機關檢舉,共同保護河川生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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