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首件誘餌車竊盜順利逮捕歸案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5.07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所長章振國,率警員黃建鈞於97年5月7日2時20分,執行防制竊盜「誘餌車」專案勤務時,接獲頭份鎮田寮里北田街與東田街口放置之誘捕車傳出簡訊,疑似有人開啟車門,隨即火速趕到現場,發現嫌犯張X勳(74年次,頭份鎮人,有竊盜等刑案紀錄)正在車內翻箱倒櫃,立即上前逮捕,張嫌見狀,隨即騎乘腳踏車欲逃走,警方隨即在後追緝,追至竹南鎮維新路與五谷街口,將張嫌逮捕,帶回派出所偵辦。
經查張嫌因常期無業,缺錢花用,於97年5月7日2時15分騎腳踏車行經頭份鎮田竂里北田街與東田街口,見有1部自小貨車停放在路邊,一時心生貪念,趁夜深人靜,四下無人之際將腳踏車停放在路旁,持剪刀將車門撬開,進入車內尋找值錢財物時,觸動車內定位系統而被隨後趕到的警方逮捕。
經訊問後,張嫌坦承上情不諱,並向警方供稱另於2時許至頭份鎮義民廟後方以同樣方式竊取自小客車內零錢61元成功後,才食髓知味再度犯案,沒想到偷的竟是警方的誘餌車,真是大嘆倒楣極了!全案將張嫌依竊盜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頭份分局分局長劉印宮表示:縣警局鍾局長對於民生竊盜及汽車竊盜案件非常重視,特成立「誘餌車專案」全力防堵轄內民生竊盜、汽車竊盜犯罪案件,該分局依據轄內治安狀況,在轄內易發生汽車竊盜案件地點,採機動性放置誘餌車、誘餌車亦隨時更換,以利勤務執行。
該件係苗栗縣第1件因誘餌車而順利偵破竊案,尖山所員警落實執行該項勤務,迅速偵破該案值得讚許。藉此呼籲民眾應提高警覺,注意家中物品、財物,以防宵小趁隙竊取,如發現有任何可疑人、事、物,請儘速與警方聯繫,警民合作,共同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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