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神明借發財金買毒被逮指紋戳破嫌犯謊言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2.02.01
嘉義市政府表示,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警備隊、南門所日前據報嘉義市有涉嫌毒品犯罪情事,隨即深入了解,經多日追查,發現綽號阿弘的男子涉有重嫌,於29日下午16時10分許,見時機成熟,至嘉義縣太保市中正路附近,當場查獲阿弘客廳內的桌椅上,有2包海洛因。阿弘見警方到來,仍故作鎮定,稱不知桌上的這2包毒品是誰的,並說很少回到太保的家中,警方見阿弘強辯,便施出抽絲剝繭的功力,先詢問阿弘這2包毒品有沒有你的指紋?阿弘吃了一驚,遲疑了一下,警方繼續準備保全證據,並續進行塑膠袋上指紋之採驗,阿弘這時才吃力的說出,不用採指紋了,這是我的毒品,故阿弘的謊言輕易被警方所戳破。阿弘亦認為警方真得不好騙,發揮了偵辦刑案的功力,警方依程序將嫌犯移送法辦,並於昨(30)日續向上追查毒品等來源。
經查阿弘表示過年期間拜了好幾家廟,原以為運氣會好很多,其中一家廟位於六腳鄉灣內地區,於29日上午向廟借了六百元的發財金(第一次就壽杯),下午剛把這筆發財金拿去買毒品,一回到家中,還沒開始施打毒品,馬上就被警方查獲。這讓阿弘嚇了一跳,想不到這麼靈驗,把借來的發財金拿去買海洛因,沒多久立即被逮捕,警方也勸阿弘,不可做歹事,亦不宜欺騙神明與欺矇良知,阿弘亦表示以後再也不敢騙神明了。
第二分局分局長張順調表示,毒品犯罪與詐欺犯罪對於民眾日常生活影響甚大,毒品亦常衍生搶奪、竊盜等犯罪。且民眾的小事,就是警察的大事,為民服務與偵查犯罪皆須重視,正如局長陳檡文所訓示,「強化偵防犯罪效能」,有效打擊犯罪,並且,警政工作著眼於延續性,須持續取締不法行為,藉以有效保障民眾個人之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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