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起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將開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草屯報導
2012.01.31
草屯分局為持續推展交通安全重要工作,推動「小型車駕駛、前座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預定於即日起規劃為交通安全日同步擴大辦理交通安全宣導,2月1日起將針對小客車後座未繫安全帶全面取締,一般道路處罰新台幣1500元起,若行駛於快速道路、高速公路違反者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計程車駕駛有告知乘客義務。
另外,8月1日起處罰兒童未繫安全帶部份,請民眾注意新交通法令規定。
草屯分局於今天下午15時至17時在市區中正路與芬草路路口等要道擴大辦理發放文宣,推動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之安全習慣及觀念,確保汽車行駛道路之行車安全及同車乘客人身安全,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宣導「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依規定繫安全帶」第一階段(成人)宣導期屆滿後,自101年2月1日零時起至3日連續3天實施大執法,針對該轄易違規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工作,促使民眾養成繫安全帶及兒童乘坐安全座椅之良好習慣,確實保障民眾行車安全。
草屯分局執法非以取締為目的,係以維護道路人、車安全為導向,要求各利用攔停車輛交通違規事件及執行各項專案勤務(如取締酒後駕車路檢),於攔車時一併檢視乘客有無繫安全帶,加強宣導、勸導取締工作,期能減少事故發生之人身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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