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消保官與衛生局人員稽查年貨食品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2.01.19
台中市各種年節商品陸續上市,消保官為確保民眾消費權益,於今天會同經發局、衛生局人員親自到一中街、天津街展開年貨稽查,替民眾年節食品把關。
這項稽查重點包括食品管理與廣告不實等情形,稽查結果發現有部分攤商商品標示不清,另有查獲部分攤商販售住宿優惠券,並無履約保證之記載,影響消費者權益,已當場命其改善或下架。
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商家應本誠實信用交易,對於銷售資訊應公開、透明;若銷售或宣傳廣告涉及誤導消費者,或銷售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可處以新台幣最高二千五百萬元罰鍰。
若是食品內容、成分有誇大不實之情形,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可處以新台幣四至二十萬元罰鍰,另依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條規定,禮券內容表彰之金額需提供履約保證,並應記載於禮券正面明顯處,如提供之履約保證係由金融機構提供足額保證者,保證期間需至少一年。
為避免廣告不實影響消費者權益情形,消保官將嚴加稽查商家消費資訊是否公開透明,以及是否涉及廣告不實或誤導消費者之情形。
消保官說,消費者年節採購食品時,一定要看清楚包裝標示是否完整標出商品原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有效日期、或是有否添加食品添加物、提供消費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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