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港灣新都心 臺北港2階都計發布實施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2.01.18
新北市政府表示,帶動北臺灣自由貿易契機的「臺北港特定區」再邁向新的里程碑!101年1月18日,新北市政府對新訂臺北港特定區都市計畫(第2階段)案同時發布實施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未來將以區段徵收的方式來完成開發作業,希望透過臺北港經貿物流的脈動,帶動週邊土地共榮發展,再結合桃園航空城的海陸空運輸優勢,將成為兼具遊憩、文化與產業機能的國際港灣複合都市。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指出,這次發布實施地區位處臺北港特定區計畫區核心的優先發展區,面積有135.46公頃,北邊銜接國際商港臺北港南緣的截流明渠、東至大八里坌重劃區、南至臺15線道路、西至水仙溪,配合引進的產業人口,劃設港區週邊土地原八里地區的農業區土地為主,將會以區段徵收進行開發,透過整體規劃構想、開放空間系統串接及空間分布使用,規劃包括:住宅區34.42公頃、娛樂專用區13.33公頃、商業區9.91公頃與第2種產業專用區19.47公頃和公共設施用地等,並以積極開發與獎勵使用引導發展,塑造成為都市空間品質與綠美化空間兼具的重要核心,週邊交通路網透過臺64線(即八里─新店快速道路)和往南通往桃園國際機場的臺61線(即西濱快速道路)可快速進入區內,再加上未來軌道運輸以及通往淡水河另一側的「淡江大橋」規劃完成後,綿密的交通網路,讓港灣城市發展榮景可期。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主任秘書邱敬斌說,臺北港特定區的規劃與開發,是國家在新北市的重要政策,這第2階段是內政部在100年12月22日同意核定,並於100年12月28日經行政院准予備案, 101年1月18日發布實施。事實上,臺北港特定區已經推動了一段時間,為了期程及實際發展需要,臺北港是採分階段辦理發布實施,也就是第1階段是非區段徵收區,已經在98年12月31日先行發布實施。這次的第2階段配合區段徵收作業,在101年的現在發布實施,對臺灣的和平發展與新北市的繁榮,有指標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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